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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项目简介

| 招商动态 |2016-05-06

支持对象

区政府对经认定的新引进落户龙岗的大型优质项目,以及对龙岗区招商引资工作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引荐人。

一、大型优质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含大型国有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机构,且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

2、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

二、项目引荐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项目投资方与区政府之间发挥积极作用的机构和个人;

2、通过引荐、推介、沟通、协调使得投资方在龙岗区落户。

资助金额

一、大型优质项目

对新引进的大型优质项目,按其迁入设立或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其落户奖励可通过与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对新引进的且在我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的大型优质项目,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支持资金按3:3:4的比例分3年拨付。享受扶持的企业需承诺其所租赁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分租或转租。

对新引进的大型优质项目,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二、项目引荐人

1、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全球总部或跨国地区总部,或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中国区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引进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新三板上市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6、引进符合规定的其他类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引进金融机构设立总部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金融机构的认定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执行。

8、引进上一年度服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在国内同行业排名前5位的电子商务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引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申请条件

一、大型优质项目扶持奖励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是注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需符合《细则》中大型优质项目的要求,且在龙岗区注册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提交扶持奖励申请;

3、项目为《细则》正式实施后新引进项目,申请时限为在龙岗区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

4、享受本扶持资金奖励的企业5年内不得迁离龙岗区;

5、申请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须在龙岗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

二、项目引荐人奖励申报要求

1、对同一项目的引荐人资格只认定一个引荐机构或个人。如投资方委托两个以上机构或个人,视为一个引荐人团队;

2、项目引荐人不受户籍和工作地限制;

3、申报奖励的引荐项目须符合项目奖励条件;

4、公职人员不适用本奖励。

申请材料

一、申请大型优质项目扶持奖励应提交的资料

1、《招商引资专项扶持(大型优质项目)申请表》;

2、项目简介;

3、项目单位在龙岗注册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符合大型优质项目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5、项目迁入设立或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在龙岗迁入设立或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缴纳龙岗区部分的纳税证明;

7、项目五年内不迁离龙岗的承诺书(见附件);

8、大型优质项目与龙岗区政府签署约定的落户奖励协议(有协议的才提供);

9、申请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合同期需在3年以上)等证明文件;

10、申请自用办公用房装修费用补贴的需提交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需在3年以上)、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等证明文件。

二、申请项目引荐人奖励应提交的资料

1、《招商引资专项扶持奖励(项目引荐人)申请表》;

2、项目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引荐人为单位机构的,须提供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引进项目投资方出具的项目引荐委托书;

4、引荐人非公职人员承诺书;

5、引进项目在龙岗区的注册登记证明;

6、如引进的是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所引进项目的符合申报奖励项目类别的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

2016年5月5日—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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